发布时间:2020-12-22 14:16:51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
德人大〔2020〕34号
县人民政府: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,根据德化县人民政府县长黄文捷的提请,德化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:
李毓文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;
免去张秋英同志德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。
德化县人大常委会
2020年12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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